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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復習: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2/11 14:53:15 字體:

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1.合并形式:吸收合并(A+B=A);新設合并(A+B=C)

2.程序:公司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3.責任承擔:

(1)合并后,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2)分立后,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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