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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審計師《審計理論與實務》復習:外部調查(4.5)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4/05 15:59:52 字體:

  2016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6年中級審計師考試的學員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外部調查

外部調查,是指向與審計事項有關的第三方進行調查。根據調查方式的不同,外部調查可分為現(xiàn)場調查和函證。

現(xiàn)場調查:是審計人員直接到與審計事項有關的第三方注冊地或工作地進行實地調查;

函證:是審計人員為證明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所載事項而向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發(fā)函詢證。函證分為積極式和消極式。

積極函證要求收函單位對函詢事項無論與事實相符與否,都應給予復函。收到復函后,應同被審計單位賬面記錄核對,如有不符可再次發(fā)函詢證。

積極函證方法在手續(xù)上比較麻煩,但是能取得書面證據,提高審計證據的可信性。數額較大、有疑點的往來款項宜采取積極函證方法。

如果函證未得到回復,審計人員應采取其他替代方法予以查證。

消極函證只是在收函單位發(fā)現(xiàn)函詢事項與事實不符時,才予以復函。發(fā)函方經過一段時間未收到復函,則可認為所詢證事項與事實相符。消極函證所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如積極函證所取得的審計證據可靠。

外部調查的作用:由于外部調查所取得的證據是由獨立于被審計單位之外的第三者提供的,因此具有較高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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