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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為2020年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第一部分第十章第二節(jié)的知識點,還未開始2021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的同學可參考以下內容,提前學習,其他章節(jié)內容小編將為大家陸續(xù)更新,請大家持續(xù)關注!
第二節(jié) 績效審計程序
績效審計的過程主要包括審計立項、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報告與后續(xù)跟蹤四個階段。(主要關注在前兩項)
一、審計立項階段
1.選擇績效審計項目應考慮的因素(會判斷)
(1)預計的審計效果。預計的審計效果越大,被選擇作為審計項目的機會越大。
(2)資金規(guī)模。一般來說,資金規(guī)模越大,財務的重要性越大,被選擇作為績效審計項目的機會越大。
(3)管理風險。管理風險越大,開展績效審計后能夠給被審計單位(或項目)帶來的改進越大,因此,被選中作為績效審計項目的機會越大。
(4)影響力。影響力強的審計項目容易被選中作為績效審計項目。
(5)審計成本和可操作性。審計成本和可操作性強的績效審計項目,容易被選中作為績效審計項目。
二、審計準備階段
就單個績效審計項目而言,審計準備階段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有:初步調查了解審計事項;確定審計目標和范圍、重點;確定審計評價標準;設計審計方法體系;編制審計方案。
與財政財務審計不同的是,績效審計的準備階段需要確定審計目標和審計標準。
確定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是績效審計的關鍵問題。
通??梢宰鳛榭冃徲嬙u價標準的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國家、行業(yè)或地區(qū)性的正式標準;專業(yè)機構研究或制定的專業(yè)標準;公認的或良好的實踐標準,如行業(yè)或地區(qū)平均水平和先進水平;其他國家的標準和經驗;被審計單位自行制定的標準,如可行性報告、預算、目標、計劃、定額、技術指標、產出能力等;有關利益相關人的評價標準等。
利用外部專家的工作是績效審計中一種常用的收集恰當審計證據的方法。在利用外部專家工作時,審計人員應該對利用外部專家工作結果所形成的審計結論負責。為保證外部專家工作的質量,審計人員必須向外部專家闡明工作的目標,并對外部專家的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三、審計實施階段
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收集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并對收集的證據進行分析和歸納整理。
審計結果通常包括標準、事實和影響,在發(fā)現(xiàn)問題的情況下還包括原因分析。
四、審計報告與后續(xù)跟蹤階段
審計報告和后續(xù)跟蹤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與財政財務審計沒有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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