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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級《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試題:無民事行為能力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小辣椒 2020/01/15 09:35:35 字體:

2019中級《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多選題:

根據(jù)民法總則規(guī)定,下列行為中,因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而無效的有:

A.19 周歲的趙某網(wǎng)購無人機

B.6 周歲的吳某幫父親購買一條香煙

C.7 周歲的李某將其自行車送給朋友周某

D.10 周歲的孫某參加學校組織的抽獎活動獲獎

E.17 周歲已經(jīng)工作的周某通過微信轉(zhuǎn)賬贈與女朋友 52013.14 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

【解析】

無民事行為能力 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概念的反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從事任何民事法律行為。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人:一是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二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人。

嘴上說的再多,也不如實實在在的做一件事情!在備考審計師的過程中,一定要戰(zhàn)勝懶惰,養(yǎng)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時間久了就會發(fā)現(xiàn):學習也是一件如此有樂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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