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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一件事,就請馬上開始!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
知識點:公司董、監(jiān)、高的任職資格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
【注意1】黑五類(經濟犯罪)被判刑的,5年。
【注意2】只要是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5年。
【注意3】剝奪政治權利年限自刑罰執(zhí)行屆滿開始計算。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注意】經營不善“董事+廠長、經理”。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3年”。
【注意】違法經營“法定代表人”。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記憶提示】把“別人家的孩子”玩死了反省3年、把自己整進去了反省5年、無限人、大債到期未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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