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公司董、監(jiān)、高的任職資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蘭克西 2020/10/21 20:33:29 字體:

想做一件事,就請馬上開始!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公司董、監(jiān)、高的任職資格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

【注意1】黑五類(經濟犯罪)被判刑的,5年。

【注意2】只要是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5年。

【注意3】剝奪政治權利年限自刑罰執(zhí)行屆滿開始計算。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注意】經營不善“董事+廠長、經理”。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3年”。

【注意】違法經營“法定代表人”。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記憶提示】把“別人家的孩子”玩死了反省3年、把自己整進去了反省5年、無限人、大債到期未清償。

如果你還在為備考而趕到焦慮,2021年正保會計網校高效實驗班助你備考披荊斬棘,專業(yè)老師團隊,只為你的高起點,同時擁有配套資源的高效智能服務,讓你從容備考,心動不如行動!快來報名>>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