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想做一件事,就請馬上開始!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開始!
知識點:投保人與保險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1.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30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
3.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備考中級會計考試比較枯燥,很容易被打擊而放棄考試,可以尋求網校的幫助呀!加入正保會計網校>
相關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