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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代位求償(5.2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5/26 16:36:23 字體:

 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代位求償(5.26)

代位求償

  (1)代位求償是指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賠償損失后,取得了該被保險人享有的依法向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第三人追償?shù)臋?quán)利,并據(jù)此權(quán)利予以追償?shù)闹贫取?/p>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jīng)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權(quán)利的,該行為無效。

 ?。?)如果因被保險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只有當被保險人未從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者處獲得賠償或先向保險人索賠時,經(jīng)保險人進行賠付后,才有賠償請求權(quán)轉(zhuǎn)讓給保險人的必要,代位權(quán)才得以產(chǎn)生和適用。

  2.代位求償權(quán)的行使

  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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