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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jīng)濟(jì)法》知識點:票據(jù)權(quán)利的消滅時效(06.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6/12 09:54:16 字體:

票據(jù)權(quán)利的消滅時效

 ?。?)付款請求權(quán)的消滅時效

 ?、俪制比藢?ldquo;匯票承兌人”的付款請求權(quán),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自票據(jù)到期日起算。

 ?、诔制比藢?ldquo;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請求權(quán),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權(quán)的消滅時效

 ?、俪制比藢?ldquo;匯票出票人、承兌人”的追索權(quán),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自票據(jù)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算。

  ②持票人對“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權(quán),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③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權(quán),消滅時效期間為6個月,自出票日起算。

 ?、軈R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對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權(quán)”,消滅時效期間為6個月,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算。

 ?、輩R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對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權(quán)”,消滅時效期間為3個月,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算。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xué)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zhǔn)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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