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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匯票的承兌
一、程序:
1.提示承兌——承兌是遠期商業(yè)匯票的特色
見票即付 | 無須承兌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見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個月提示承兌 |
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并不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
2.承兌成立
(1)承兌時間: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格式:
絕對記載事項 | “承兌”字樣以及簽章 |
相對記載事項 | 承兌日期:未記載承兌日期,則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的第3日為承兌日期 |
不得記載事項 | 不得附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
二、承兌的效力:(無條件支付)
1.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2.承兌人的票據(jù)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超過提示付款期,不影響承兌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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