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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支票的付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11 10:31:28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支票的付款

  1.付款日期: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2.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內(nèi)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guī)定。

  【注意】超過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并不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

  3.余額不足: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存款不足,付款人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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