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目前階段為預習階段,在2016年新教材還未發(fā)布前,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校的預習班及零基礎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中,關于“入伙與退伙”知識點的講解!
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
知識點預習——入伙與退伙
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從而取得合伙人資格。
(1)入伙的條件和程序。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新合伙人的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yè),從而喪失合伙人資格。
(1)退伙的原因。合伙人退伙,一般有兩種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
(2)退伙的效果。退伙的效果,是指退伙時退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和民事責任的歸屬變動。分為兩類情況:一是財產繼承;二是退伙結算。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yinshua168.com.cn),不得轉載!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