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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4/08 08:37:22 字體: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第一章“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qū)別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qū)別

詳細問題描述:

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qū)別。

答疑老師回復: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發(fā)生、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行為。兩者雖然都是行為人基于主觀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觀條件實施的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為,但它們還是有區(qū)別的:

1、二者性質不同。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人的合法行為,這種合法行為的目的在于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而民事行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為和無效的民事行為,合法的民事行為和非法的民事行為。

2、法律后果不一樣。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產生預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受法律的保護。民事行為有合法與非法、有效與無效之分。對于非法的或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

祝您學習愉快!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yinshua168.com.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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