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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不得再次發(fā)行公司債券情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19/12/20 14:18:5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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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力,是對平庸生活最好的回擊。想做一件事,就請馬上開始!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開始!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不得再次發(fā)行公司債券情形(法定障礙)

(1)前一次公開發(fā)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2019年新增);

(2)對已發(fā)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xù)狀態(tài)”。

(3)違反《證券法》規(guī)定,改變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2019年新增);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fā)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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