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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A.不征消費稅的貨物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率按10%計算。
B.征收消費稅的貨物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解釋1】組成計稅價格公式推理過程:
一步: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二步: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三步:組成計稅價格×(1-消費稅稅率)=成本+利潤
四步: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解釋2】“成本”分為兩種情況:
①銷售自產(chǎn)貨物的為實際生產(chǎn)成本;
②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俺杀纠麧櫬省备鶕?jù)規(guī)定統(tǒng)一為10%。
【解釋3】組成計稅價格的適用,必須在納稅人沒有平均價格可以參考的前提下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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