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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銷售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4/23 11:40:04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xué)習(xí)了嗎?網(wǎng)校為大家準(zhǔn)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今天的學(xué)習(xí)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A.不征消費稅的貨物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率按10%計算。

B.征收消費稅的貨物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解釋1】組成計稅價格公式推理過程:

一步: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二步: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三步:組成計稅價格×(1-消費稅稅率)=成本+利潤

四步: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解釋2】“成本”分為兩種情況:

①銷售自產(chǎn)貨物的為實際生產(chǎn)成本;

②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俺杀纠麧櫬省备鶕?jù)規(guī)定統(tǒng)一為10%。

【解釋3】組成計稅價格的適用,必須在納稅人沒有平均價格可以參考的前提下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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