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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保證的效力
(1)保證人的責任
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quán)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票據(jù)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
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quán)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
【解釋】保證人承擔的責任取決于被保證人承擔的責任。
(2)共同保證人的責任
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3)保證人的追索權(quán)
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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