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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1)承諾具備的條件
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②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③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④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作出
(2)承諾的方式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3)承諾期限
①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②承諾期限的起點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fā)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
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4)承諾的生效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要約到達時間的規(guī)定相同。
【鏈接】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5)承諾的撤回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解釋】承諾的撤回,是受要約人阻止承諾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注意】承諾不得撤銷,承諾到達要約人即生效,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6)逾期承諾和承諾遲延
逾期承諾:受要約人在要約規(guī)定的承諾期限之后發(fā)出的承諾
承諾遲延: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
(7)承諾的內容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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