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想做一件事,就請馬上開始!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開始!
知識點:第二審程序(上訴程序)
事項 | 法律規(guī)定 | |
情形 | 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決和裁定 | |
上訴期限 | ①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②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 |
上訴提起 |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 | |
審理方式 | ①應當組成合議庭,不得獨任審理 ②應當開庭審理,但是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原則上開庭) | |
兩審終審 | ①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不得再上訴 ②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的,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 |
審理結果 |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 | 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 | 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 |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 | 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 |
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 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
正保會計網校針對不同備考人群,特開設多種班型,趕快來加入我們吧,點擊查看詳情>>
相關推薦:
上一篇:經濟法知識點:收購方式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