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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股東訴訟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11/09 11:55:04 字體:

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股東訴訟

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股東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股東間接訴訟)】

股東以股東自己的名義
資格【有限責任公司】任一股東,無持股比例和期限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情形請求訴訟股東代表訴訟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提起訴訟(公司為原告)股東有權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為原告,列公司為訴訟第三人)
【情形】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或者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收到上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
①拒絕提起訴訟
②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
③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監(jiān)事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提起訴訟(公司為原告)
其他人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可以通過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有權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為原告,列公司為訴訟第三人)
【情形】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或者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收到上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
①拒絕提起訴訟
②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
③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補充】在股東代表訴訟中,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股東以相同訴求申請參加訴訟,列為共同原告

針對股東代表訴訟的法律后果:

①勝訴利益:歸屬于公司。股東請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費用承擔:若訴訟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公司應當承擔股東因參加訴訟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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