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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不屬于相鄰關系的是( )。
A.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甲公司建造的樓不高于5層,以方便乙公司員工在其辦公樓內欣賞海景,但甲公司違背約定,建造了10層高樓
B.趙某建造的3層別墅將鄰居王某的平房的陽光擋住
C.小劉每天深夜在自家樓房內練習吉他,吵得周圍鄰居都不能入睡
D.周某拒絕鄰居蔡某必須經(jīng)過自家房屋地下而鋪設的排水管道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選項A屬于侵犯地役權的行為。選項B屬于因建造建筑物利用鄰地的關系,影響相鄰方日照的關系。選項C屬于不可量物不得侵入的相鄰關系。選項D屬于侵犯了相鄰管線鋪設關系。
提問:
不理解A,為什么屬于地役權
回答:
相鄰權是是依據(jù)法律依據(jù)直接產生的,為了滿足最基本的需要,所以存在限度要求,不得干擾他人正常權利的行使。地役權是按照約定產生,具體權利義務是當事人約定的。
地役權與相鄰權最大的區(qū)別是地役權是約定的,而相鄰權是法定的。其次二者的區(qū)別還表現(xiàn)在地役權是為了最大程度的實現(xiàn)自己物權的價值,如為了觀賞風景與鄰居約定,鄰居不能建造高于自己房屋的建筑。而相鄰權是為了滿足自己最低程度的要求,如迫不得已不得不從鄰居的土地上經(jīng)過。
這里A說明是“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可以看出來是地役權,而不是相鄰權。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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