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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周刊
1.人身保險VS財產保險。
2.死亡保險。
3.受益人存在爭議的處理。
4.保險合同中內容不一致的處理。
5.保險索賠訴訟時效。
6.信托當事人的范圍與限制。
1.人身保險VS財產保險。
【解答】
【對比】 | 人身保險 | 財產保險 |
主體 |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 | 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 |
保險利益 |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④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⑤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被保險人 | ①對財產享有法律上權利的人,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留置權人等; ②財產保管人; ③合法占有財產的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 |
時間 | 保險合同訂立時 |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 |
后果 | 不具備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 | 不具備保險利益:不得請求保險賠償 |
2.死亡保險。
【解答】
未成年人 | 父母可以為其投保,無須同意 | |
成年人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不得投保 |
其他 | 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可以投保 |
3.受益人存在爭議的處理。
【解答】
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 | 以《民法典》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 |
受益人僅約定為身份關系 |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時 | 根據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 |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時 | 根據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 | |
約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關系 |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身份關系發(fā)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
4.保險合同中內容不一致的處理。
【解答】
投保單與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不一致的 | 一般 | 以投保單為準 |
特例 | 不一致的情形系經保險人說明并經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簽收的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載明的內容為準 | |
非格式條款與格式條款不一致的 | 以非格式條款為準 | |
保險憑證記載的時間不同的 | 以形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 |
保險憑證存在手寫和打印兩種方式的 | 以雙方簽字、蓋章的手寫部分的內容為準 |
5.保險索賠訴訟時效。
【解答】
訴訟時效 | 人壽保險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 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
其他保險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 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 |
商業(yè)責任險,自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之日起計算 |
6.信托當事人的范圍與限制。
【解答】
委托人 | 受托人 | 受益人 | |
數(shù)量 | 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shù)人 【提示】委托人是一人,單獨信托;委托人是數(shù)人,集合信托 | ||
自然人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提示】自然人不得成為金融信托的受托人 | 無行為能力要求 |
法人 | √ | √ | √ |
其他 組織 | √ |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受托人的條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 |
身份 | ①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②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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