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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微筆記:公司的登記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4/22 11:49:46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幫助廣大考生一起學習一起進步。

公司的登記管理

1.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2.股東出資

(1)股東可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抵押、質押)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3.營業(yè)執(zhí)照的簽發(fā)日期為公司的成立日期。

4.變更登記

(1)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3)變更實收資本: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發(fā)生變動: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而非工商變更)

5.解散與清算

(1)解散但不需要清算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xù)存續(xù)的公司承繼,不需要進行清算。

(2)解散并清算

公司的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該公司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后應當申請工商注銷登記。

6.年度檢驗

公司登記機關于每年3月1日~6月30日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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