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濟法》:合同的轉讓(08.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8/12 17:01:22 字體:

  合同的轉讓

  1.合同權利的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但是,在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依然是有效的)。

  2.合同義務轉移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時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并承擔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他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2)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相關推薦:
  免費講座:老師點撥2015中級職稱考試重難點 高效備考備考快
  2015中級會計職稱三科各章難度分析及所占分值比重
  2015中級會計師各科考試重點內容匯總
  中級會計職稱單科狀元煉成記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