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jīng)濟法》:公司解散(08.1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8/13 16:10:00  字體:

招生方案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照片一鍵處理

會計人證件照

考試提醒

考試節(jié)點全知曉

考試提醒

  公司解散的清算

  1.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清算?

 ?。?)不需要清算——債權債務有人承繼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xù)存續(xù)的公司承繼,不需要清算。

 ?。?)應當清算——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

  公司解散,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應當清算。

  2.清算組

 ?。?)自行清算

 ?、俟緫斣诮馍⑹掠沙霈F(xiàn)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谟邢挢熑喂镜那逅憬M由股東組成。

  ③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指定清算

 ?、儆邢铝星樾沃?,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ˋ)公司解散逾期(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B)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C)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谌嗣穹ㄔ菏芾砉厩逅惆讣?,指定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chǎn)生:

 ?。ˋ)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B)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chǎn)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chǎn)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3.公司在清算期間的主體資格和行為能力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

  (2)清算組在公司清算期間代表公司進行一系列民事活動,全權處理公司經(jīng)濟事務和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工作程序

 ?。?)登記債權

  ①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而非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②債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chǎn)中依法清償。公司清算程序終結,是指清算報告經(jīng)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完畢。

 ?、矍逅憬M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清理公司財產(chǎn),制定清算方案

 ?、偾逅惴桨笐攬蠊蓶|(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組執(zhí)行未經(jīng)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

 ?、诠窘馍r,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法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chǎn)。

 ?、矍逅憬M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后,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chǎn)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chǎn)。

 ?、苋嗣穹ㄔ褐付ǖ那逅憬M在清理公司財產(chǎn)、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時,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chǎn)不足清償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xié)商制訂有關債務清償方案。債務清償方案經(jīng)全體債權人確認且不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組的申請裁定予以認可。

 ?。?)清償債務

  公司財產(chǎn)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告公司終止

  5.未經(jīng)清算注銷公司

  公司未經(jīng)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相關推薦:
  免費講座:老師點撥2015中級職稱考試重難點 高效備考備考快
  2015中級會計職稱三科各章難度分析及所占分值比重
  2015中級會計師各科考試重點內容匯總
  中級會計職稱單科狀元煉成記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