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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答疑精華:票據權利保全的行為主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9/09 21:13:35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9月12日即將到來,備考時間日益緊迫。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票據權利

  詳細問題描述:

  票據權利保全的行為主體是誰?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能舉個例子嗎?

  答疑老師回復:

 票據權利保全的行為主體是債權人。例如:甲從乙處購買貨物,簽發(fā)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后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因出現貨物質量問題而解除了,但此時票據已經在乙手中了,此時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票據的保全,保存該票據的權利,防止該票據權利喪失。

  祝您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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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四章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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