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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知識點:證券交易的一般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任任任 2019/08/26 11:48:0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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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一個方向,定一個時間;剩下的只管努力與堅持,時間會給我們最后的答案。加油吧少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證券交易的一般規(guī)定知識點整理出來了,快來看一看吧。


中級知識點

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證券交易的一般規(guī)定:

①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②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yè)人員、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上述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④為股票發(fā)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chǎn)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90日)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chǎn)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⑤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zhí)行。

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致使公司遭受損害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⑥通過證交所的證券交易,首次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間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以后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又到中級會計師考試時,千萬別緊張。放松心態(tài),沉著應對;先易后難,用心答題;心氣平和,發(fā)揮才智。愿中級的考生們步步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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