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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動產(chǎn)物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6/20 10:51:44 字體:

嗨,伙計們,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進入基礎攻堅階段,復習的怎么樣了呢?備考過程中難免會有疑惑,不要著急。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經(jīng)濟法》“登記的動產(chǎn)物權”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登記的動產(chǎn)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chǎn),不適用訴訟時效,不明白原因,請解釋一下,是登記的本來就屬于這個人的原因嗎?

回復

登記的動產(chǎn)物權,比如汽車,汽車被人借走了一直不還,汽車所有人通過訴訟收回該汽車都是受法律支持的,不存在訴訟時效限制。但是未登記的動產(chǎn)物權是受訴訟時效限制的。比如電腦被人借走了一直不還,電腦所有人通過訴訟收回該電腦是受訴訟時效限制的,訴訟時效屆滿后再打官司也很難維護自身權益了。

: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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