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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微筆記:注冊資本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7/01 14:15:1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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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注冊資本

(1)決議方式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作出決議時,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作出決議時,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繳付出資

①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20%/2年)。

②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fā)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工商變更登記

減少注冊資本

(1)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決議方式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時,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時,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通知債權人

①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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