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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P259)
(一)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費用等內容約定不明的處理
1.一般規(guī)則
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一般規(guī)則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送錢上門);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上門提貨);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
(4)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P260)
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例: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A.B簽訂了100元的買賣合同,A向B付款,B向C送貨。
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有瑕疵的,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例: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A企業(yè)和B企業(yè)簽訂買賣合同,雙方事先約定,由C向A發(fā)貨,A向B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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