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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債券上市、暫停、終止上市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10/31 17:34:06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jīng)結束,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啟動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網(wǎng)上輔導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債券的交易

  (1)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條件。《證券法》規(guī)定,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②公司債券實際發(fā)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③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應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fā)行條件。

  上述條件既適用于普通公司債券,也適用于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與終止上市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①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②公司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③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④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⑤公司最近2年連續(xù)虧損。

  公司有上述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經(jīng)查實后果嚴重的,或者有上述第2項、第3項、第5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chǎn)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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