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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經(jīng)濟法總論知識點總結(jié)(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1/28 11:30:55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chǔ),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xué)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四、民事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zhì)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yīng)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無效的民事行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獲益的行為,屬于有效行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yīng)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為(如9歲的男孩從小賣部購買了1元的雪糕),屬于有效行為。

  (3)除上述情形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yīng)的合同,直接有效;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單方民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以外的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3.欺詐、脅迫

 ?。?)合同

  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因欺詐、脅迫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wù)的免除),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4.乘人之危

 ?。?)合同

  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單方民事行為

  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wù)的免除),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5.惡意串通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6.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三)、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1.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類型

 ?。?)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

 ?。?)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特征

 ?。?)該合同在被撤銷之前,其效力已經(jīng)發(fā)生,未經(jīng)撤銷,其效力不消滅。

 ?。?)該合同的撤銷應(yīng)由享有撤銷權(quán)的當(dāng)事人自己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不得主動干預(yù)(即采取“不告不理”的態(tài)度)。

 ?。?)撤銷權(quán)人擁有選擇權(quán),當(dāng)事人可以申請變更,也可以申請撤銷,還可以決定不撤銷。

 ?。?)具有撤銷權(quán)的當(dāng)事人自“知道或者應(yīng)當(dāng)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未行使撤銷權(quán)的,或者具有撤銷權(quán)的當(dāng)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quán)的,撤銷權(quán)消滅。此時,該合同應(yīng)按有效合同去履行。

 ?。?)該合同被撤銷后,視同無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無效。

  (四)、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jīng)“成立”;條件成就之后,法律行為開始“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fā)生效力,待期限屆至?xí)r,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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