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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企業(yè)的解散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09 16:19:24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散的情形: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xiàn);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shù)滿30日;

 ?。?)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xiàn)或者無法實現(xiàn);

 ?。?)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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