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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保險人單方解除合同(07.01)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7/01 14:21:2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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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除保險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險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3)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的或者保險人要求增加保險費被拒絕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4)人身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后兩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恢復合同效力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發(fā)生保險事故,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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