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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時間越來越緊張了,你準備好了嗎?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條件,并以將來該條件的成就(或發(fā)生)或不成就(或不發(fā)生)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據(jù)。
提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時,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該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解除的根據(jù)。
解釋:期限是必然要到來的事實,這是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根本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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