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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點:貨運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9/02 13:47:20 字體: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進入倒計時階段了,為了讓學員對考試情形有更好地認識,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精心整理了網校論壇學員分享的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的高頻考點,網校祝大家夢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頻:★

2011年多選

貨運合同

(1)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達到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2)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經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4)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相關鏈接】買賣合同的價款約定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確定。

【多選題】甲委托乙用貨車將一批水果運往A地,不料途中遭遇山洪,水果全部毀損。甲委托乙運輸時已向乙支付運費。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水果損失與運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有()。(2011年)

A.乙應當賠償因水果毀損給甲造成的損失

B.甲自行承擔因水果毀損造成的損失

C.甲有權要求乙返還運費

D.甲無權要求乙返還運費

【答案】BC

【解析】(1)選項AB: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選項CD: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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