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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學習: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11 16:31:4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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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認定

責任

偽造

(1)票據的偽造
(2)票據上簽章的偽造

(1)被偽造人未從事票據行為,無需承擔票據責任
(2)偽造人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3)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變造

改變簽章以外的內容
【補充】不屬于變造:①有變更權限的人變更;②在空白票據上經授權補記;③變更票據簽章

(1)如果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應當按照原記載的內容負責;
(2)如果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當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
(3)如果無法辨別簽章發(fā)生在變造之前還是之后,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補充】銀行以善意且符合規(guī)定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對偽造、變造的票據的簽章以及需要交驗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進行了審查,未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而支付,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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