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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2019:經濟法主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鳳舞 2019/05/06 14:23:0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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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經濟法新教材知識點: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享受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

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guī)制法主體兩類。

其中:調控主體主要包括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等;

規(guī)制主體主要包括商務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等。

企業(yè)、個人、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都可以成為經濟法上的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

上述的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guī)制主體與受制主體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權利、義務和責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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