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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固執(zhí)的堅持,也許會幫你找到不一樣的自己。準備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同樣需要大家每一天的堅持。以下是《經(jīng)濟法》知識點,希望通過每天不間斷的學習,讓自己成為中級備考小飛人,快快來學習吧!
●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1.合同的解除
(1)約定解除: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④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3)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合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的解除,不影響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
2.抵銷
(1)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張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法定抵銷)
(2)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提示:協(xié)議抵銷:是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予以抵銷。
3.提存
(1)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2)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3)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4.免除與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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