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債務相互抵銷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喵喵怪 2020/04/21 10:48:32  字體:

招生方案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照片一鍵處理

會計人證件照

考試提醒

考試節(jié)點全知曉

考試提醒

成功就是簡單的事情不斷地重復做。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正保會計網校為廣大考生提供知識點,希望大家能抓住機會,趕緊來學習吧!

經濟法知識點

●經濟法知識點:債務相互抵銷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下列債務不能抵銷:

(1)按合同性質不能抵銷。有些合同不實際履行就不能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如撫恤金、退休金、人身損害賠償債務等,均不得抵銷。

(2)按照約定應當向第三人給付的債務。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約定債務人應向第三人履行義務,則債務人不得以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享有債權而主張抵銷該義務,否則將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3)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4)因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這種債務是對被害人的賠償,如允許抵銷,則意味著可以用金錢補償對債務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的任意侵犯,是有悖社會正義的。

(5)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其他情形。

無論中級會計考試多么枯燥乏味,既然選擇了,我們就要有戰(zhàn)勝它的決心。每一個備考中級會計職稱的考生都值得敬仰,正保會計網校時刻陪伴著你,陪你度過備戰(zhàn)中級會計的每一道艱難險阻,加入我們,一起奮斗……

相關推薦

中級超值精品班即將恢復原價!4.21-30日299元/科!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用書3折起 老師主編!冊冊經典!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無紙化機考模擬系統(tǒng)開通 提前進考場!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