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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權利轉讓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喵喵怪 2020/05/07 16:26:42 字體:

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生來說,堅持每日復習知識點是良好的學習習慣,更重要的是把學習的內(nèi)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記相關知識點,離不開不斷地鞏固復習。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快來學習。

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權利轉讓

全部轉讓: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系消滅,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系。

部分轉讓: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入到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債權人轉讓主權利時,附屬于主權利的從權利也一并轉讓,受讓人在取得債權時,也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權人轉讓權利無需經(jīng)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權讓與行為對債務人就生效。

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如果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A------200----B(債權人)到期日6月20日

讓與人B將債權轉讓給C

A-------200--------C

如果B也欠了A150萬呢?到期日是5月3日,那么A可以和C抵銷150萬。只需還款50萬。

下列三種情形,債權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

1.根據(jù)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2.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如《擔保法》規(guī)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3.根據(jù)合同性質(zhì)不得轉讓。

一是根據(jù)當事人之間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

二是以選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發(fā)生的合同權利。如以某個特定演員的演出活動為基礎訂立的演出合同。

三是合同內(nèi)容中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的不作為義務。如禁止某人在轉讓某項權利后再將該權利轉讓給他人。

四是從權利。從權利不能單獨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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