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包括捐贈、贈送、抽獎、兌換、租賃、借用等方式。根據會計準則,這些存貨應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并在確認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具體計量和確認方法如下:
1. 捐贈和贈送的存貨:按照捐贈或贈送時的公允價值計量,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為收入或其他相關會計科目。
2. 抽獎獲得的存貨:按照抽獎時的公允價值計量,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為收入或其他相關會計科目。
3. 兌換獲得的存貨:按照兌換時的公允價值計量,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為收入或其他相關會計科目。
4. 租賃獲得的存貨:按照租賃協(xié)議約定的租金計量,并按照租金確認為支出或其他相關會計科目。
5. 借用獲得的存貨:按照借用協(xié)議約定的借用期限和條件計量,并按照借用協(xié)議確認為借用費用或其他相關會計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上述方式取得的存貨,如果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確定,則應按成本計量,并在確認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另外,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取得的存貨,在確認時都需要考慮存貨的可變現(xiàn)能力和預期使用期限,以確定其是否需要進行減值測試和計提存貨跌價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