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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衡陽市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考生
考后資格審查的公告
根據(jù)《關于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考生進行考后資格審查的公告》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會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資格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職改辦﹝2014﹞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市為做好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考生審查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對象
參加2015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衡陽考區(qū)的(含衡陽市市本級、衡陽縣、衡南縣、衡東縣、衡山縣、南岳區(qū)、祁東縣、常寧市、耒陽市)并且該項考試所有科目成績均合格的應試人員(查詢中級成績各科顯示60分或以上,成績查詢網(wǎng)址:)。
二、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6年1月6日-1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點:衡陽市財政局會計科一樓辦事大廳(衡陽市華新開發(fā)區(qū)解放大道30號)。
三、資格審查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財經(jīng)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無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
(二)報考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具有大學??茖W歷;
2.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具有大學本科學歷;
3.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具有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yè);
4.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具有碩士學位;
5.取得博士學位。
四、資格審查須提交的材料
(一)《考試登記表》(見附件,必須使用A4紙雙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單位在相關欄目內簽字蓋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
(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公章)除上述學歷證書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1、可以通過網(wǎng)站查詢的學歷,需提供學信網(wǎng)賬號、密碼并在學信網(wǎng)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3、無法通過網(wǎng)站查詢的學歷,須提供入學通知或學業(yè)成績、或學籍證明、或畢業(yè)生登記表等相關佐證材料;也可通過湖南省教育廳教科院出具紙質認證報告;4、提供的查詢和認證情況須經(jīng)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與申報人所提交的學歷學位復印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張(照片粘貼到《考試登記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寫上自己的名字和報名序號)。
五、其它事項
(一)資格審查時本人應到現(xiàn)場,確有特殊原因本人無法到達現(xiàn)場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辦(代辦人必須攜帶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考生無特殊情況應按規(guī)定時間和相關要求參加當年度資格審查。因特殊原因逾期沒有參加資格審查的,僅可參加下年度一次資格審查。
(三)2014年錯過資格(中級)審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資格審查時補充資格審查(考試登記表上請務必填寫2014年度)。
(四)資格審查咨詢電話:
人社局:0734-2896683;
財政局:0734-8867646。
(五)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合格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衡市財政局網(wǎng)站(/main/index.shtml)的公告通知。
附件:考試登記表.doc
衡陽市財政局
2015年12月28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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