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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濟法》習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中的免除、混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7/09 14:27:31 字體:

只要有堅強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會有能耐、機靈和知識。正保會計網校精選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質量習題,讓您在日積月累中圓夢中級會計師。

【多選題】下列情形出現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有(?。?/strong>

A、債務人李某將欠王某的1萬元錢還給了王某

B、張三欠自己哥哥張二2萬元,不久張二因車禍去世,張三是張二的唯一繼承人

C、甲借乙3萬元,為期1年,但2年后乙放棄對甲的債權

D、甲償還拖欠乙的兩箱啤酒,乙拒絕受領,甲便將啤酒放在乙的門外,后被乞丐拿走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選項A是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選項B是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選項C是債權人免除債務。選項D乙拒絕受領,甲不能放在門外,應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保證標的物的安全。這樣標的物被他人拿走,最后只能視為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

想要放棄的時候記得跟自己說“只要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勝利就是屬于你的”!既然選擇了中級會計職稱,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通過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的學習,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靵砀嬀W校一起學習吧!加入正保會計網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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