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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怕起點低,就怕沒追求。與其羨慕別人,不如做好自己。請向著在2020年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目標繼續(xù)努力吧!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練習題,趕快打卡學習吧!
張某為自己的小汽車投保機動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有效期內,鄰居李某倒車時不小心撞到了張某的車,致使其損失2萬元。根據保險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張某應要求李某賠償,在李某無能力賠償的情況下才能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B.張某可以放棄對李某的賠償請求權,直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C.如果保險公司賠償了1萬元,張某仍可要求李某賠償1萬元
D.如果李某已經賠償給張某2萬元,張某仍可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選項A:張某可以要求李某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選項B: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選項D:被保險人所得賠償,不得超過其因保險事故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被保險人不能因保險關系而取得額外收益,所以李某賠償了2萬元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了。 【點評】代位求償制度是針對財產保險,即保險公司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追償權”。這要求保險事故已經發(fā)生,且保險公司已經賠償。在保險公司賠償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人的追償權,保險人可以不予賠償;在保險公司賠償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人追償權的行為無效。其次保險人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求償,而不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最后如果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非故意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能代位求償。
學習經濟法最重要的就是多總結,并且一定要自己去動筆總結相關的知識點,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對相關知識有一個自己的理解和把握。在總結時,可以借鑒建立框架或者思維導圖的形式來幫助自己理解,把講義所講解到的知識點,真正化為己用。
有考生分享過他的經濟法學習經驗:跟上網校課程更新節(jié)奏,第一輪學習爭取全覆蓋,第二輪抓重點尋突破,第三輪夯實前兩輪的學習成果,對之前所學反復咀嚼,考前爭取完成三輪學習,偏題、難題不鉆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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