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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練習題:贈與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4/15 21:09:32 字體:

人生不怕起點低,就怕沒追求。與其羨慕別人,不如做好自己。請向著在2020年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目標繼續(xù)努力吧!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練習題,趕快打卡學習吧!

下列各項中,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有( )。

A.受贈人甲故意把贈與人乙的母親撞成植物人

B.受贈人甲沒有按照與贈與人丙的約定為其整理書稿

C.受贈人甲對丁有扶養(yǎng)義務而沒有扶養(yǎng)贈與人丁

D.受贈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贈與物尚未交付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合同法》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quán),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

學習經(jīng)濟法最重要的就是多總結(jié),并且一定要自己去動筆總結(jié)相關的知識點,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對相關知識有一個自己的理解和把握。在總結(jié)時,可以借鑒建立框架或者思維導圖的形式來幫助自己理解,把講義所講解到的知識點,真正化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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