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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習題:不安抗辯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19/11/28 21:13:39 字體:
俗話說:“勤能補拙”“勤勉乃成功之母”,聰明的人并不都是天才,而天才是靠努力,靠勤奮得來的,這也驗證了那句“天才出于勤奮?!备魑恢屑墪嬄毞Q的考生們,勤奮練習從現(xiàn)在開始吧!每天做一做網(wǎng)校的練習題,每天進步一點點!

【多選題】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情形有(?。?

A、對方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B、對方有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情形

C、對方喪失商業(yè)信譽

D、對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對方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2)對方有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情形;(3)對方喪失商業(yè)信譽;(4)對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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