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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意義應該是發(fā)揮了自己的所長,盡了自己的努力之后,所感到的一種無愧于心的收獲之樂。為了讓大家對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科目知識點更加熟悉,正保會計網校小編整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的法律行為的試題,即將考試的你快來看一看吧。
甲在乙商場購買一個標明“原裝進口”的智能手機配件,拿到專業(yè)維修店檢測,結果確定所買配件為國產。甲多次與乙商場交涉未果,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該手機配件買賣合同。根據《民法總則》規(guī)定,甲的撤銷權的行使期間是(?。?/p>
A.2年
B.3年
C.1年
D.4年
《民法總則》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所以甲的撤銷權行使期間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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