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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1/27 09:38:42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

 ?。ㄒ唬┰V訟時效中止的概念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ǘ┰V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地震、洪水和戰(zhàn)爭等。

  2.其他障礙。此處的其他障礙包括: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2)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ㄈ┰V訟時效中止的時間

  只有在訴訟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發(fā)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以前發(fā)生權利行使障礙,而到最后6個月時該障礙已經消除,則不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如果該障礙在最后6個月時尚未消除,則應從最后6個月開始時起中止時效期間,直至該障礙消除。

 ?。ㄋ模┰V訟時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在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下,中止事由發(fā)生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間合并計算。在民法規(guī)定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訴訟時效中止的持續(xù)時間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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