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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會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股票轉讓的限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3/24 16:38:03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股票轉讓的限制

  1.發(fā)起人

  (1)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限制。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偕鲜泄径ㄆ趫蟾婀媲?0日內;

 ?、谏鲜泄緲I(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圩钥赡軐Ρ竟竟善苯灰變r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茏C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期間。

  3.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1)36個月

  下列發(fā)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偕鲜泄镜目毓晒蓶|、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谕ㄟ^認購本次發(fā)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鄱聲M引入的境內外戰(zhàn)略投資者。

 ?。?)12個月

  除此之外的發(fā)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3)重大資產重組

  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谔囟▽ο笸ㄟ^認購本次發(fā)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厶囟▽ο笕〉帽敬伟l(fā)行的股份時,對其用于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xù)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4.上市公司的收購人

 ?。?)5%

 ?、偻ㄟ^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該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②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guī)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3)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豁免申請的有關規(guī)定。

 ?。?)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fā)生之日起1年后,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fā)行的2%的股份,該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

  5.內幕信息知情人

  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

  6.短線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不計優(yōu)先股)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補充1·證券業(yè)從業(yè)人員】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yè)人員、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補充2·證券服務機構】

  (1)為股票發(fā)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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