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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考點:首次接受委托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本考點屬于《審計》第十七章其他特殊事項的審計的內容。
【內容導航】
1.審計后無法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期初余額存在重大錯報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3.會計政策變更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4.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了非無保留審計報告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通常會結合后面章節(jié)知識點在綜合題中考查。
【主要考點】首次接受委托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
(一)審計后無法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如果不能針對期初余額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需要在審計報告中發(fā)表下列類型之一的非無保留意見:
1.發(fā)表適合具體情況的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2.除非法律法規(guī)禁止,對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發(fā)表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而對財務狀況發(fā)表無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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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期初余額存在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管理層;如果上期財務報表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提請管理層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如果錯報的影響未能得到正確的會計處理和恰當的列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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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與期初余額相關的會計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貫運用,或者會計政策的變更未能得到恰當的會計處理或適當的列報與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表發(fā)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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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導致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仍然相關和重大,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本期財務報表出具非無保留審計報告。
在某些情況下,導致前任注冊會計師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的事項可能與對本期財務報表發(fā)表的意見既不相關也不重大,例如,上期存在范圍限制,但在本期導致范圍限制的事項已得到解決,那么注冊會計師在本期審計時就無需因此而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
如果該重大事項在本期仍然存在并且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仍然重大,而被審計單位繼續(xù)堅持不在本期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那么注冊會計師在本期審計時仍需因此而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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