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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物權變動的原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3/03 16:48:15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物權變動的原因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用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發(fā)生時發(fā)生效力。

基于事實行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

基于法律規(guī)定

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

基于公法行為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注冊會計師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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